人工智能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人工智能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AI委”)是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相关政府机构、学者、媒体、公司负责人、人工智能科技公司代表组成。
第二条 AI委宗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关系行业的深度融合,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构建行业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外公共关系专业人士与人工智能科技企业及专家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关系领域的研究与应用,从而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AI委的主要任务如下:
1. 组织和实施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关系领域的研究项目,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 举办研讨会、论坛和培训活动,促进知识共享与技术交流;
3. 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关系行业的国际合作,开展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关行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研究;
4. 整合人工智能传播行业的高端人脉与组织资源,举办针对人工智能传播方向的高端论坛,开展行业内多元化交流活动;
5. 建立人工智能传播人才和技术支持体系,定期为委员单位提供讲座和技术升级培训,以提高委员单位在人工智能传播服务方面的品质;
6. 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关系行业的应用趋势,进行对比性和跨领域性的研究,每年发布《中国公共关系行业人工智能传播应用创新发展报告》;
7. 支持人工智能传播领域的公关服务平台建设。
8. 建立中国公共关系行业专属数据集,并针对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掌握国际话语权和争取舆论主动的方法论、解决方案、模型推演等开展智库研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四条 AI委由以下人员组成: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数字化公关机构和公关公司董事长、国内外人工智能传播及技术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媒体人士。
第五条 AI委设主任委员1名,由协会副会长兼任;设执行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6名。
第六条 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 AI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议,其职权包括:
1. 制定和修改AI委的工作规则;
2. 制定和修改AI委的各项制度;
3. 审议和决定委员资格;
4. 选举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 审议AI委的工作报告;
6. 决定终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7. 主任委员可以委托执行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八条 执行主任委员负责主持AI委的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1. 起草AI委的工作计划;
2. 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
3. 签发和落实委员会相关文件;
4. 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全体会议并做年度工作报告;
5. 向协会理事会会议做工作报告。
第九条 委员的产生:凡符合加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会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由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协会确认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可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后进行。
第十一条 常设性办公机构设在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内,由一位执行秘书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事务。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参与AI委各类活动的权利;
2. 对AI委机构设置及工作条例拥有审议权和表决权;
3. 审议AI委的重大事项;
4. 行使工作条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义务:
1. 遵守AI委的工作规则;
2. 积极参与活动;
3. 完成赋予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形式
第十三条 AI委的工作形式如下:
1.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2. 临时会议的召集由主任委员与协会沟通确定;
3. 会议可采用电话、传真、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协会制订的《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