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战略委员会
工作规则
摘要: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传播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传播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协会下属的二级机构,由相关政府机构、媒体、跨国公司负责人及学者组成。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The Strategic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SCC)。
第二条 委员会宗旨:为国家形象传播战略的制定提供高智力支持和咨询,推动中国国家公关,树立中国正面积极的国际形象。推进国家形象传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 国家形象传播研究议题的设计和战略对策的指导;
(二) 国家形象传播相关问题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三) 国家形象传播热点理论的研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四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国际知名企业和公关公司董事长,跨国企业公关负责人,国内外传播领域的著名学者、以及媒体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由12—15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主任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七条 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议,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各项制度约定;
(三)审议和决定委员资格;
(四)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委员会各类文件的签发和落实;
(四)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年度工作报告;
(五)向协会理事会议进行例行报告;
第九条 委员会因工作需要设立三个小组,分别为下设国际顾问、专家组、公共关系研究中心。
第十条 常设性办公机构设在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内,由一位执行秘书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事务。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参与委员会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条例审议表决权利;
(三)审议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四)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履行委员会章程的义务;
(六)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类活动的义务;
(七)积极完成委员会赋予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形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工作形式如下:
(一)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二)临时会议召集由主任委员与协会沟通商定;
(三)日常会议可采用电话、传真、发送邮件等方式。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机构及企业资助;
(二)协会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3年1月10日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