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品牌传播委员会
工作规则
摘要: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城市品牌传播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城市品牌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相关政府机构、媒体、跨国公司负责人及学者组成。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Place Branding Committee (PBC)。
第二条 委员会宗旨:为城市品牌传播战略的制定提供高智力支持和咨询,推动城市品牌建设,树立中国城市品牌正面积极的国际形象。推进城市品牌传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城市品牌传播相关议题的设计和战略对策的指导;
(二)国家形象传播相关问题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三)国家形象传播热点理论的研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四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高等院校的领导、学科带头人、教授;企事业单位及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海外著名专家学者;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联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4—6人,委员会由12—15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履行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各项制度约定;
(三)审议和决定委员资格;
(四)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联合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委员会各类文件的签发和落实;
(四)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可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后进行;
第十条 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由执行秘书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事务。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参与委员会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条例审议表决权利;
(三)审议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四)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履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义务;
(六)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类活动的义务;
(七)积极完成委员会赋予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形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工作形式如下:
(一)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二)临时会议召集由执行主任委员与协会沟通商定;
(三)会议可采用电话、传真、发送邮件等方式。
(四)报经协会批准,主办或协办多种形式的全国性公共关系专题研讨会;
(五)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商议决定,可不定期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
(六)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七)举办各类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协会制订的《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