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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      浏览:1775      分享:

摘要: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城市品牌传播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城市品牌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相关政府机构、媒体、跨国公司负责人及学者组成。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Place Branding Committee (PBC)。

第二条    委员会宗旨:为城市品牌传播战略的制定提供高智力支持和咨询,推动城市品牌建设,树立中国城市品牌正面积极的国际形象。推进城市品牌传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城市品牌传播相关议题的设计和战略对策的指导;

(二)国家形象传播相关问题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三)国家形象传播热点理论的研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四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高等院校的领导、学科带头人、教授;企事业单位及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海外著名专家学者;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联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4—6人,委员会由12—15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履行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各项制度约定;

(三)审议和决定委员资格;

(四)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联合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委员会各类文件的签发和落实;

(四)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可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后进行;

第十条  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由执行秘书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事务。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参与委员会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条例审议表决权利;

(三)审议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四)委员会工作条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履行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义务;

(六)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类活动的义务;

(七)积极完成委员会赋予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形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工作形式如下:

(一)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二)临时会议召集由执行主任委员与协会沟通商定;

(三)会议可采用电话、传真、发送邮件等方式。

(四)报经协会批准,主办或协办多种形式的全国性公共关系专题研讨会;

(五)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商议决定,可不定期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

(六)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七)举办各类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协会制订的《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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