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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才流动的决议
时间:2009年04月06日      来源: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      浏览:10172      分享:

摘要:针对当前中国公共关系市场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专业人才极度紧缺和恶意猎头竞争加剧的局面,经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2007年第2次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关于规范人才流动的决议》。

针对当前中国公共关系市场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专业人才极度紧缺和恶意猎头竞争加剧的局面,经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2007年第2次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为确保中国公共关系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共关系行业的繁荣与稳定,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章程》和《公关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公共关系人才流动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
    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公约》中规定的关于人才流动的四项原则,确保人才流动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和磋商机制,坚决杜绝恶意猎头和挖角的行为和风气。为此,各成员单位应遵守如下约定:

1. 不主动猎取其他成员单位的一个或多个服务团队;
2. 不主动猎取其他成员单位的高级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
3. 不通过猎取人员来获取其他成员单位的客户或者恶意让对方流失客户;
4. 不在竞标阶段通过猎取竞争对手的人员来获得竞争优势;
5. 不通过人才流动来获得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资料(包括通联表);
6. 不通过通联表来猎取其他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对于不遵守上述条款的成员单位,经核实后,由委员会常委负责人以口头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警示劝诫;被3个及3个以上成员单位共同投诉的成员单位,将由委员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全体委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被警示的成员单位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常委职务,被通报的成员单位永久不得担任委员会常委职务,被通报两次以上的成员单位将被委员会除名并在中国公关网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非成员单位,经核实后,由委员会常委负责人以口头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警示劝诫。被警示的公司两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委员会,被警示两次的公司将不被邀请参加CIPRA—Top公司排行榜的评选工作并在中国公关网予以公开谴责。
违约行为由委员会常委负责人根据投诉方提交的详实书面文件进行核实和判断,并以警示劝诫,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由委员会常委会议做出决定。

 

本决议解释权归华体平台_华体(中国)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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